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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鉴│在自我麻痹中迷失人生航向

    发布时间:2024-03-29 10:18:44 来源:忻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杨朔 彭耀乐

    “当时应该主动找到组织交代问题、承认错误,而我却心存侥幸、自我麻痹,以为能够蒙混过关......”在留置点谈话室里,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保华感到十分悔恨。

    2023年7月,忻城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县住建局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时任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蓝保华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深入调查。经查,2015至2023年间,蓝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揽和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04.3万元。案件时间跨度大、数额巨大,是一起主要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也是一起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甚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的典型案例。

    思想滑坡,贪欲之念蒙初心

    从优秀人民教师到乡镇最年轻班子成员再到县级主要部门“一部手”,蓝保华也曾雄心壮志、心怀抱负,想着为自己的家乡干出一番事业,然而手中有了权力,诱惑往往不请自来。随着职务的晋升,蓝保华身边形形色色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面对糖衣炮弹,刚开始他觉得收一点、吃一点属于礼尚往来、无关紧要。

    他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从第一次接受别人的吃请,再慢慢接受别人的好处费。刚开始是一餐饭到多餐,一包烟到一条烟,后面慢慢变成一瓶酒到一件酒,几千元到几万元、十几万元......

    在一次次的觥筹交错中,面对商人“朋友”的“围猎”,蓝保华渐渐迷失初心,屡屡逾越纪法底线,最终滑向破纪破法的“泥潭”。

    心存侥幸自作聪明落法网。

    “我开始害怕,害怕自己一步一步努力而来的职位失去,害怕名声受损,为此心存侥幸,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没有如实交代,避重就轻、蒙混过关......”

    2020年,上一任的县住建局原局长罗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同年,新接任的蓝保华就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好处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即使有了前车之鉴,蓝保华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在审查期间没有把问题彻底向组织交代清楚,而是以避重就轻的方式上交了少部分违纪款,妄图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从而蒙混过关。蓝保华并非不知道什么事情“做不得”,而是幻想“手铐不会戴到自己手上”。他自视手段高明,认为收受老板的好处费是两个人的事情,只要自己处理得好,就不会有人查到自己。殊不知,这些都是欲盖弥彰,终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经查,2015年至2023年,蓝保华在任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揽、实施、验收、请款过程中为工程老板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工程老板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04.3万元。2023年8月,忻城县纪委监委对蓝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思想懈怠,底线失守终沦陷。

    住建系统项目众多、资源集中、资金密集,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行业。蓝保华作为忻城县住建局“一把手”不仅未给自己常敲警钟,甚至荒于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淬炼。对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提醒谈话置若罔闻。

    在单位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时,走走过场,不敢往自己身上想,或许有一天自己也可能这样,害怕直面问题,逃避心里恐惧,以工作忙为由,转移自己害怕的心理反应。”蓝保华在忐忑不安和自我麻痹中逐渐丧失了政治定力,在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导致底线失守,一发不可收拾。

    2023年11月22日,忻城县纪委监委给予蓝保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3月25日,蓝保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针对该案件暴露出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县住建局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抓紧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同时,以公开通报曝光、组织庭审旁听、制发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做实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敬畏意识,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